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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我皆凡人

[新闻爆料] 没犯错被单位辞退,没得到任何补偿,反而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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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25:44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rumoul1 发表于 2023-06-14 10:14
如果不走劳务派遣,那时候你就没得班上了

终于来了个明白事的群众,所以说还真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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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28:28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喜喜喜喜 发表于 2023-06-14 09:20
为什么你会被告,谁要告你,还要找你倒赔钱吗

劳务公司和区府不服仲裁裁决结果,都选择起诉,劳务公司告,讲仲裁不应该判劳务公司赔偿劳动者,区府告,讲区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不懂为啥劳动者反而站在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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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31:14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辉倪传 发表于 2023-06-14 09:42
兄弟,你应该要看看2011年秀峰区税务局当时的招聘通知,现在正对于不在编制的招聘,招聘通知里面都会写着:工资等有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

唉,兄弟,我只能说你看上去像没有受过社会毒打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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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32:37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老百姓怎么就这么难啊,跟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到底谁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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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32:43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思江 发表于 2023-06-14 09:48
2023年6月13日
收到法院传票,我成了被告。
谁告你?案由是什么?可以公示一下吗?

案由就是不服派遣公司和区府都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莫名其妙就成了起诉状上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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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33:49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鸡肥蛋大 发表于 2023-06-14 10:25
这个事情上次那个帖子大家都给你分析了,只是你太固执了
1、你跟税务局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你是劳务派遣工,是劳务公司派你去税务局做事的
2、真要赔偿,也是劳务公司赔偿你,跟税务局有半毛钱关系

税务局是只用工单位没错,劳动合同2年一续签,但是财政局和税务局作为用工方和主导方,不断的变换派遣公司主体,人为的将劳动者与派遣公司连续的10年劳动合同,拆分为与多个不同主体的2年时限的劳动合同,一来就是为缩短劳动纠纷时补偿金额的计算年限,二来绕开第三次续签合同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这与企业为降低税负,成立多个空壳公司分解收入的方法简直是异曲同工之妙。
税收方面尚且有反避税法条款对企业进行约束与限制,享受同样的干活、不同的待遇的协税员的辞退补偿等劳动者基本权益,却被知法懂法者玩弄于股掌之间。
我只能讲你看上去很像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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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34:30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知半解,乱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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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37:59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像是,是民不告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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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39:01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wwwv 发表于 2023-06-14 15:22
你不是被告。多学点知识武装头脑。今年全国二会领导换届,全部清退编制外人员。除了你核对11年五险无遗漏外,该赔补偿多少就是多少,你跟谁签合同就跟谁有关系。

请问这个自称有脑子的,起诉状上列明是被告,这还不叫被告?应该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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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40:37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訾洲柚子林 发表于 2023-06-14 15:50
为什么总是普通老百姓吃亏

所以讲有弱势群体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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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44:23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犟民 发表于 2023-06-14 16:24
最早的税务助征员(协税员),是由用人的税务局聘请、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那时他们跟用人单位确有劳动合同关系。后来改为劳务派遣形式,是上面的统一要求。不管你当时有没有意识到,,改劳务派遣以后,你实际上就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雇员,只跟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实际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了。现在上面不允许再使用编外人员,你为此失去原来工作,你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新的工作。如果对方不能安排,双方需要解除原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在经济上对你进行补偿。咬定税务局是没用的,望理性思考。

管他谁呢,,咬不咬他都是用工单位,连带责任跑不掉的,真像你讲的那么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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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47:20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干嘛要和劳务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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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1:47:29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桂林岳山 发表于 2023-06-14 19:01
当时税务局要求终止和你签的劳动合同时候应该要求赔偿了,这种另外再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与它无关了。你看看这个有没有时效性,我记得是过了多久就不能再要求赔偿了。就目前的劳动合同来说,你只能和劳务公司扯皮。就比如华为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华为会赔钱吗?肯定不会啊!都不是华为的人!

很简单,,要赔偿就别要工作,要工作就别谈赔偿,现在这次不也如此,所以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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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2:31:26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劳动者  人生有几个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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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2:33:15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劳动者   领着低薄的工资过日子   人生有几个10年  真的不容易加油 姑娘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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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2:40:10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犟民 发表于 2023-06-14 16:24
最早的税务助征员(协税员),是由用人的税务局聘请、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那时他们跟用人单位确有劳动合同关系。后来改为劳务派遣形式,是上面的统一要求。不管你当时有没有意识到,,改劳务派遣以后,你实际上就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雇员,只跟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实际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了。现在上面不允许再使用编外人员,你为此失去原来工作,你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新的工作。如果对方不能安排,双方需要解除原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在经济上对你进行补偿。咬定税务局是没用的,望理性思考。

做为国家机关单位,自己懂法,在明知劳动者转为派遣后难拿到赔偿的情况下,机关单位难道不应该当时换劳务派遣的时候就应该主动给与劳动者补偿吗?一群勤勤恳恳的劳动者,付出了自己的青春,税务局到最后一句我们不是用人单位也不是用工单位,就把自己摘的干干净净,道义上您过得去吗?让那些在工作岗位上日日辛勤劳动的工作者们,不感到心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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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00:48:24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rumoul1 发表于 2023-06-14 10:14
如果不走劳务派遣,那时候你就没得班上了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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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00:51:05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鸡肥蛋大 发表于 2023-06-14 10:25
这个事情上次那个帖子大家都给你分析了,只是你太固执了
1、你跟税务局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你是劳务派遣工,是劳务公司派你去税务局做事的
2、真要赔偿,也是劳务公司赔偿你,跟税务局有半毛钱关系

你是税务局的?真是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啊   是你你天天去那公司楼下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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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00:53:16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辉倪传 发表于 2023-06-14 09:42
兄弟,你应该要看看2011年秀峰区税务局当时的招聘通知,现在正对于不在编制的招聘,招聘通知里面都会写着:工资等有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

你是专门发这类通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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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00:55:47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犟民 发表于 2023-06-14 20:43
你总强调最早时候的事有用吗?自从你签了跟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后,你就跟他们是一样的了。你要是觉得不合理,当时为什么不提?那时不干,或许还可以要求税务局给补偿,现在则完全不可能了。

那时不干?你开公司的?你招人?跟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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