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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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犟民 发表于 2023-06-14 16:24
最早的税务助征员(协税员),是由用人的税务局聘请、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那时他们跟用人单位确有劳动合同关系。后来改为劳务派遣形式,是上面的统一要求。不管你当时有没有意识到,,改劳务派遣以后,你实际上就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雇员,只跟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实际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了。现在上面不允许再使用编外人员,你为此失去原来工作,你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新的工作。如果对方不能安排,双方需要解除原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在经济上对你进行补偿。咬定税务局是没用的,望理性思考。
做为国家机关单位,自己懂法,在明知劳动者转为派遣后难拿到赔偿的情况下,机关单位难道不应该当时换劳务派遣的时候就应该主动给与劳动者补偿吗?一群勤勤恳恳的劳动者,付出了自己的青春,税务局到最后一句我们不是用人单位也不是用工单位,就把自己摘的干干净净,道义上您过得去吗?让那些在工作岗位上日日辛勤劳动的工作者们,不感到心寒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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