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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你们好!我是桂林市的一名普通市民,作为桂林市民反映下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警察执法问题。2022年1月5日10点46分,本人在临桂区人民路路段没有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处以50元罚款,电动车被扣留,并被告知,需要到临桂交通警察局带上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去办理罚款手续,并到距离临桂交通警察局约10公里的地方去取车。本人一一照办。首先,我确实是闯了红灯,违规了。这里需要申诉的是:(1)当时闯红灯的地方是一条没有岔路的直行公路(见附件),并且不是上下班高峰时期,骑车人(包括本人)很大部分是没有注意到红灯属于误闯红灯。(2)大批警察在故意在下一个路口设卡抓闯红灯人罚款,是明知这里会抓住不少闯红灯人,是故意为之,为的是罚款而不是预防闯红灯。(3)按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临桂交通警察却不问青红皂白一律罚款50元,并且要到交通警察局办理手续,扣留电动车,到远离交通警察局的地方取车。这里是明显过度执法,滥用职权。
这里,闯红灯的老百姓被罚了款,但是被罚款的人都有怨气,我以为,这里受伤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桂林市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应该是全方位的文明,包括文明的执法,合理科学的执法,让老百姓满意的执法,而不是公信力的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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