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展是桂国资直属企业,负责旅游设施建设。
早在2002年,桂林旅游投入现金3,000万元,与旅发展合作建设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期限40年,自2002年7月1日起连续计算。 合作期内,旅发展负责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及景点的日常经营管理,双方共同进行市场促销,桂林旅游获得景点门票收入分成,分成款以购票入园实际游客数量×3元/人次为标准计算。 自2003年1月1日起,如遇象山景点门票提价,按照门票提价的增幅比例,桂林旅游获得相同增幅比例的门票分成收入。截至2021年上半年,桂林旅游对景区门票分成按8元/人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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