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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送客小回南 于 2022-3-30 18:21 编辑
我女儿去年10月到桂林工作,而我也有计划到桂林养老。为了落户桂林,我们一家于2022年2月9日到桂林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项目售楼部咨询项目销售情况。由于该售楼部销售人员未能就该项目(商业地产)和其他住宅地产项目的具体区别和我们做详细的说明,而我们也缺乏购房的相关经验,看完样板房后即填写了【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一期7栋102号房的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四万元诚意金。当天晚上经询桂林及外地地产界的朋友,知道商业地产项目购房人未来的户口(包括子女)均不能够落户该房!同时了解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根据我女儿工作(刚刚几个月)的情况,银行是不能够按照住房公积金的按揭利率为我办理按揭贷款的。考虑到在桂林买房目的就是尽快把我们的户口迁移到桂林,而认购协议书所定的楼房根本无法满足我们的最基本诉求。加上她刚刚出来工作,在没有办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肯定会增加偿还贷款的利率负担。评估以上情况以后,我们于2月10日(第二天)上午十点向销售人员吉梦婷电话交涉、下午亲自前往售楼部再次交涉,要求撤回本人上一天签字的认购协议书,并退回诚意金。 我们的理由有二:第一,对购买房屋这样的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缺少详细的沟通,引致了认购协议书签署和诚意金的交付草率;第二,按照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应该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事实上我当时签署的协议书只有一份,到我提出撤回协议书的时候(一直到现在),桂林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没有提供盖章生效的协议书的正本;而提交的诚意金四万元也没有收到该公司的财务收据,我们提出撤回协议书的时间也没有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冷静期”(借用商业保险的行规术语),根据这些情况,我们认为认购协议书的流程没有走完,属于还不能生效的协议书,退回诚意金的理由应该成立。
【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售楼部人员没有对我们的要求予以解释回应。我们曾经致函桂林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泽权总经理,书面要求撤回【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一期7栋102号房的认购协议书,并要退回诚意金。今天我们却收到桂林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月29日寄出的所谓《挞定通知》,表示决定将【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一期7栋102号房另行出售,“定金不予退回。”向方家咨询下,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要不要走法律程序?胜算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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