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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1 1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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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2),广西省会迁往南宁,撤临桂县,桂林城直属桂林府。2年,撤府复县, 更名桂林县,隶属漓江道(后改桂林道),为县治、道治。16年废道,桂林县直属广西省政府。 23年,桂林县属桂林行政督察区。25年,广西省会迁回桂林,桂林县直属广西省政府,为县 治、省治。桂林于民国29年(1940)设市,以原桂林县城区及附近乡镇与灵川县属的三合、乐清两个 乡为辖区。5月26日市政府成立。所以,在民国初年,并不存在桂林市这个行政区划。
桂林设市之初,有12个乡(镇),设12个乡(镇)公所。每个乡(镇)由7~10个村(街)组成, 共设135个村(街) 公所。至民国31年(1942)8月乡(镇)调整为区前,有128个村(街)公所。当时的义南镇公所辖有福旺街 崇善街 竹园街 文昌街 鼓楼街 八达街 南门街 义仓街 经堂街 西上街 西下街等11个街公所。
解放前的桂南路,既是现在中山中路的南门桥至阳桥段。
以上仅供参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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