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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华尾矿库回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华尾矿库回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牛塘界牛塘冲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457.3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原有的芙蓉华选矿厂,新建尾砂综合利用生产线,对已停排的芙蓉华尾矿库回采再利用,设计的尾矿回采规模为15万t/a年,产品为30%白钨精矿1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73-6098788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华江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桂林金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电话:0773-2667179
四、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需做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的下载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以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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