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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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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孩惨死!!!警方警告家属:别闹!
2013年3月31日早上8时许,在广西桂林市阳朔县蟠桃路鲜花满屋门前路段,三岁的黄熙雯被一辆大客车压过头部当场死亡!!!死者黄熙雯家属悲痛欲绝!!!
可阳朔交警王正警官、主管事故领导李建保副大队长认定责任的时候却徇私枉法、违反程序规定、责任划分不公正,甚至在桂林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后仍然作出与原责任相同的责任认定书!致使肇事车主到目前都未赔偿一分钱,阳朔交警大队对此事故不了了之,从未协调赔偿事宜。不仅如此,阳朔县公安局主管交警的书记还对死者的父亲黄四九施压,警告黄四九 不要到处上访造成不良影响。
该事故的处理存在如下问题:
1、发生事故后,车号为桂HB2385的黄色中型普通客车当即离开现场,认定书却只字未提。此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阳朔交警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2、阳朔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违反程序规定。
3、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的,阳朔交警大队未对当事人抽血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
4、阳朔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黄桂兰到桂林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复核。
桂林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是:“阳 朔交警大队违反程序规定,责任划分不公正,责令阳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阳朔交警王正警官、主管事故领导李建保副大队长重新认定责任的时候却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桂林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的复核结论,阳朔交警王正警官、主管事故领导李建保副大队长在原责任划分不公正的情况在仍维持原认定。
5、阳朔交警王正警官、主管事故领导李建保副大队长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从未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调解。致使死者家属目前未获得任何赔偿。
阳朔交警王正警官、主管事故 领导李建保副大队长无视法律法规,漠视生命,没有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他们的行为怎么配得上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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