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明谷雨 于 2021-2-23 16:23 编辑
印制公文封的衙门是“广西提法使司”,清末桂林是广西省府所在地,这个省府衙门听起来很是生疏。其实这就是关注桂林人文历史网友所熟悉的“广西按察使司”。按察使司为明清两代在各省设置的官府衙门,衙门内设机构主要有:经历司、司狱司,照磨所。明代置按察使,全称提刑按察使,正三品。别称臬司,敬称臬台。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凡纠察官邪,擒治贪酷,禁诘强暴,平谳刑狱,雪理冤枉,振扬风纪,均属其职。清因明制,继续司法行政合一体制,设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光绪朝全国设按察使共十八人,其中有广西按察使一人。 宣统二年七月(1910年8月),清廷颁令,各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原任按察使为提法使,仍为正三品官,为一省最高司法行政长官,中华民国成立后废止。 清末将按察使司改提法使司,这并不单纯是官府名称的改变,清末试行新政,改设提法使司作为承上启下,衔接司法与行政的枢纽机构。清末法制机构改革,废除了传统的书吏和库役制度,通过分科改制实现向西方科层制的转变,实现机构运行机制的近代化,促使提法使衙门摆脱按察使旧制,提高提法使衙门运行实效,从而推动清廷法制改革进程。千呼万唤始出台,惜为时已晚。 广西按察使司改提法使司,内设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废除提法使司,司法独立,不再设此类司法行政机关。 广西提法使司公文封的发件人是“六号地审厅书记官”收件人是“候补书记官周煕棠”。 提法使司官署并没有“地审厅”内设机构,这个“六号地审厅”是怎么回事。 原来,清代末年试行司法改革,根据清廷《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规定,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正式成立广西省高等审判厅,负责管理广西全省的审判事务。设正四品厅丞,治所在桂林。高等审判厅内置民事庭和刑事庭,另设桂林地方审判厅、梧州地方审判厅。其他尚未设立地方审判厅的府县仍由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审判,直到清朝政府崩溃。由此推断,广西省高等审判厅所辖桂林“地审厅”“借用”了主管衙门的“广西提法使司封”发文,公文封上新中有旧,旧中有新。清末司法体制的变革,新旧衙门的替换变更在这件公文封上有所体现。 明清两代的广西按察使司治所在桂林府,按察使司署衙门位于宝积山之南,即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交界点西北那一片街区,今称宝积社区。今年一月谷雨曾发《独秀峰下宝积山南 ——宋元时期的桂林驿》,已知宝积山南在宋元时期是桂林驿所在,到了明清时期,宝积山南又成为广西按察使司署所在地。 据《桂林府公署考》:“广西等处提刑按察使司 在府治北。明洪武间立。正统六年,按察使章聪重建。成化二十年,按察使孔镛重开大之,拓为正堂五楹后堂三楹左右耳房六间,东西六房各十四间,仪门大门各三楹,堂左经历司,堂右照磨所,知事厅。大门内西司狱司,仪门内东架阁库,后燬。康熙七年,按察使杨晙重建。” 《临桂县志》中也有关于明清两代按察使司署的记载:“司在城西北,实宝积之阳,以旧桂林驿之地为之其经营之地,创始之由莫得而其详,是司前为堂,名曰风纪,左右翼以两署堂,之后又有鉴衡堂。”、“按察使司署在府治北,明洪武间正统六年按察使章聪颜其堂曰中正,成化二十年,按察使孔镛重修后毁。” 在明清数百年间,按察使司署屡毁屡修,司署不变。先后建有中正堂、风纪堂、明远楼、明远亭、鉴衡堂等,数百年苦心经营的按察使司署布局规整,厅堂楼阁有序,“既建厅事於前。又作堂於后,而名之中正,规模宏伟,诚足以耸观瞻而敷政治矣。”按察使司署衙门北靠宝积山,西有宋代城垣,南面有东西向横街,东南隔街为靖江王城西北隅,实为风水宝地。司署衙门这一片建筑群如果保留下来,一定是桂林古城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 按察使司署北靠宝积山,维护司署衙门的风水山也是按察使司的大事,光绪年间,官府在宝积山上先后植树数百株,时任广西按察使长庚特在宝积山摩崖石刻“禁止毁树”四个大字,前后款小字“按察使司长示,光绪五年正月吉日”。此碑尚存,是按察使司署地处宝积山下的见证。管司法的按察使下禁令,令行禁止,宝积山林木葱茏,在草木稀疏的桂林诸山难得此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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