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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石刻(下)》有一块清代《禁止侵占官道告示碑》似可证两件事,一是城市不许占道经营古已有之,二是桂林城内街道由临桂县衙管理,府衙不会插手。告示碑全文如下: 清·禁止侵占官道告示碑 县正堂彭示 照得水东门外庙巷口街道,久经白恒利侵占,兹吊契勘验请出,判明存案。 查该巷西至大街,东至河岸,北至江西会館安城祀砖墻,南至白恒利地界,所有该巷官道宽五尺五寸,以后居民人等不得越占。此示实贴西巷口。晓谕。 光绪二十八年岁次壬寅季冬月中浣勒
水东门外庙巷遗址恐难觅,有“古有巷”可作参考。“白恒利”应当是一位白姓回族人的商号,估计有后人仍居东江。 “县正堂彭示”之“彭”,《桂林市志》载“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临桂县知县彭言孝。”检读《清实录光绪朝实录》和地方志,光绪二十四年彭言孝为陆川县知县,二十七年为桂平县知县,光绪二十九年“正月署临桂县知县”,“著传旨嘉奖”,九月“调署南甯府知府全州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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