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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常识] 装饰装修验收规范——木地板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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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0 21: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木地板工程验收标准
主控项:a  基层界面      b  木地板材料    c 铺设      d  踢脚线       e 偏差范围
验收标准: a  基层界面:平整度不超过4mm,清理干净,没有粉尘 。        b  木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地板表面洁净、平整光滑,无刨痕、无沾污、毛刺,纹理清晰,色泽一致,且表面不应有裂纹、损伤等现象。
c  (1)木地板的板面铺设的方向应正确,条形木地板宜顺光方向铺设。
(2)铺设实木地板,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柱、墙之间留出2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其间距不宜大于300mm。
当面层下铺设垫层地板时,垫层地板的髓心应向上,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柱、墙之间应留8mm~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3)实木地板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8mm~12mm的空隙。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法或粘贴法(满粘或点粘)铺设。采用粘贴法铺设时,粘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具有耐老化、防水、防菌、无毒等性能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当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为200mm~300mm。
(6)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锯口平整,无锯齿,边口整直无长短差,收口整直胶口平直整洁干净(严格控制木地板与门槛石水平高差,误差范围≤0.5mm)
(7)木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不得有明显响声、起翘。
d: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高度及凸墙厚度应一致;地板与踢脚板交接应紧密,缝隙顺直。
e木地板表面平整度≤2mm,板面缝隙宽度≤0.5mm,相邻板材高差≤0.5mm,踢脚线与面层接缝≤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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