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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5: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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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根据前述规定,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公参民”学校的治理工作,之前被派遣至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也被陆续撤回。
基于前述分析,目前仅有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能继续聘任公办教师,而其他类型或阶段的学校则无此限制,故,未被限制的学校应仍可继续聘任公办编制教师。
但2021年12月9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因此现在应该只有市区的还允许吧,县里面的就不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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