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丰五年(1855),广西巡抚劳崇光奏准照户部的《抽厘助饷章程》由军需局在梧州试办厘金。咸丰六七年间,广西天地会农民起义和太平天国起义战事扩大,几乎蔓延全省,勇饷严重不足,劳崇光乃命司道员在桂林、平乐、梧州府属通衢大道、出入要口设卡抽收盐、百货厘金,以济军饷。咸丰八年(1858)十月起,按照部议条款参照湖北章程正式办理厘金,由军需局管理。同治七年(1868)在省城桂林设立厘金总局,地址在贡院前街路南。光绪三十年 (1904) 迁到路北,改为统税总局,并在商贾辐辏的地方设分局,下设子卡。光绪十一年(1885)桂林厘金卡有:桂林上关卡(设在驿门前即今上关路)、桂林下关卡(设在象鼻山漓江边义渡码头)、阳朔卡(设在阳朔县城)。 桂林府属统税卡 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广西司道拟订5条办法,规定裁厘改办统税后应保留及添设省关和常关分口,决定在界连湖南的全州添设桂林关分口。桂林关分口免厘后,即改征出口土货关税,兼收过口销场税。次年,省城厘金总局改为广西百货统税总局,原56个厘金局卡改为统税局6处,统税卡18处,查验卡3处。桂林府属统税卡有桂林西南卡和桂林统税卡。宣统二年(1910),桂林府属统税机构为:桂林统税卡,辖下关、东关、北关分卡和大溶江稽查糖税分卡(每年10月榨糖时设,次年4月撤) ;桂林西关统税卡,辖南关统税分卡;全州统税卡,辖西关、庙头、太平铺分卡。统税卡主要是对过卡货物征税及检查照货是否相符,相符的加戳放行,不符的或充公,或罚款。其任事人员分为3类:1、司巡,负责写票、查船及一切收税事务;2、办事官,专办分卡的收税事务;3、委员,具有统揽局卡收税事务的全权。 桂林府税厂 清朝广西各府、州、县均设厂抽收杂小税。桂林府税厂设在东门外漓江边,其所收杂小税叫厂税。因其地明朝时就叫东门,东门外漓江环绕,编舟为桥,名叫永济,此处,所设税厂一向归知府主管,每年征货税为修桥费,因此厂税也叫桥税。税厂下设6关,东、南、西、北旱厂各1个,漓江上、下游水厂2个,都属桂林府署委派司书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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