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昌锟先生的《清代民族地区圩市发展中的国家力量——以广西灵川县大圩为中心的探讨》,是目前惟一研究大圩的专论,文中引用了许多难得一见涉及大圩兴衰的历史文献,笔者不舍放弃,仅选录部分文献而议之 。 一、乾隆年间 乾隆三年 ( 1738) :“议覆,广西巡抚金鉷所请,革桂林厂税项下食物、草、蒜、灰面并牛只等一十四条,应如所请,从之”。 三月以后,户部议准:“遵旨裁革杂税,申造清册,桂林府厂鱼税, 临桂县墟税,灵川县及永宁州小税,平乐府厂糖、油、鱼苗、鸬鹚等税……概请全行裁革,从之”。(注:上两条失月日) 鸬鹚也交税 墟有税名“墟税”,元代已见此税种,至清代杂税多如牛毛,广西巡抚金鉷奏请革除其中十四种获准,为地方百姓减负的好事。 二、道光年间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九月二十七日内阁奉上谕:郑祖琛奏请将疎防盗刦之知县革职留任,勒令严缉一折。广西署永福县知县张鹏万于所属墟市有连刦多家之案,缉捕甚属懈弛,张鹏万著暂行革职留任,饬令协同委员会营赶紧追捕,勒限两个月,务将本案贼盗悉数弋获,倘限满未能全获,即行从严参办”。 墟市商家被贼盗打劫,知县缉捕盗贼时稍有延误即被革职留任,并限期与属下將涉案贼盗全部捕获到案,否则都“从严参办”—— 可谓“办案连坐法”。 三、咸丰年间 咸丰四年 ( 1855年)九月,因咸丰皇帝有旨令广西巡抚劳崇光:“临桂、六塘、大墟等处,被匪屯聚,若不赶紧搜捕,所谓无虞者安在。桂林,根本重地,恐非藩臬等所能镇压,劳崇光亦须兼顾桂林各属,不得以亲赴梧州办贼,置本境于不顾。荔浦、修仁、阳朔、永福、永宁、恭城、灌阳、全州等处,均有匪徒滋扰,亦皆系切近省垣之地”。 劳崇光不敢怠慢,调发重兵围剿大圩土匪获胜后,咸丰皇帝有旨:“本日据奏永宁、义宁两处贼匪,均径击退,而荔浦等处,如何剿办情形,并未叙及。大墟土匪,已据该抚等奏称督兵击退,究竟近省一带地方,能否安谧,殊深廑念”。 咸丰皇帝“殊深廑念”, 直接给领兵攻剿大墟股匪获胜的广西提督惠庆下圣旨:“近省匪聚实多,汝亦难株守省垣,随时斟酌缓急,出省督率剿办。” 屯聚大墟等处的匪类虽剿逐,但“近省匪聚实多”,咸丰皇帝传旨告戒惠庆不可在省城守株待兔,必须“斟酌缓急”主动出击。 四、同治年间 同治年间,在临桂县地发生了一桩破坏圩市贸易,伤害商人性命的的大案: “缘甘组昌于同治四年(1865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同弟甘絪昌雇带挑夫周文惺肩挑参茸货物, 赴该县地方发卖,是日下午甘组昌由大墟分路,甘絪昌同挑夫由六塘行走,行至崩桥地方,忽松林内走出贼匪二人,执刀拦抢,周文惺走前跑避,甘絪昌落后被贼砍伤倒地,并将担内货物银钱抢去,甘组昌得信赶至,甘絪昌伤重即时身死,先据该县会营勘验详报批行饬缉查,兹查疎防限满,凶贼未获。” 挑夫周文惺当场被杀,甘絪昌被重伤致死,货物银钱抢,临桂县事前疏于防备,缉查限满而“凶贼未获”,署广西按察使朱文江开出“详请题参”名单如下: 广西盐法道佛尔国春、桂林府知府赵元模、桂林府督捕同知沈康保、临桂县知县鹿传霖、捕官系六塘司巡检徐德陞“相应一并题参,听候部议”。 不过,刑部议罪的结果,一般照例是革职,仍留地方与接任官协同缉捕。这桩大案最后的结局原文未载,留下了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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