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功在嘉泰元年(1201)被“放罢”之前曾经被“罢官而为民”, 时间是淳熙七年(1180)。楼钥《朝请大夫致仕王君墓志铭》载他: “淳熙七年通判潮州,推诚佐郡守,贰无间言。郡人有为宪属者,武断乡曲,征利于近郊。君裁以法,不胜惭怨,挤之不遗余力。君用是罢。” 上文大意是说王正功在任通判期间,有一位“宪属”凭借势力在民间横行霸道,王正功对其违法行为实施惩罚,结果在官场遭到挤兌被罢官。当时潮州一带动乱,道路不靖,王正功: “将归,会剧寇沈师逼城,民走依官寺,君开门纳之,力赞郡将修战守具甚悉。贼知有备而退。众唶曰是已。罢官而为民,深切乃如此耶?至其行多涕泣者。” 因剧寇逼城,老百姓逃到官衙求保护,被罢官的王正功竟然“开门纳之”, 还建议郡将“修战守具”,老百姓则大呼助威,“贼知有备而退”,立下了避难百姓的生命和衙署得以保全之功。 然而,勇于任事的王正功并未因此被叙功复任,老百姓多流着泪为他送行。 楼钥没有透露“宪属者”姓氏,但有“宪”字可考。宋朝的“路”设经略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公事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司,俗称帅司、漕司、宪司和仓司。四司之间为平行关系,各司其职,直接对中央负责。此“宪”即提点刑狱公事司。 王正功“将归,会剧寇沈师逼城”—— 有《宋代赣南匪乱》介绍了沈师之乱始末,从中可考淳熙七年时帅司、宪司等情况: 沈师,史称为“潮州贼”或“汀州贼”。其为乱事本地方志系于淳熙七年,《宋史》卷35《孝宗纪》为八年。实则其人至迟于六年就已聚集在间粤愤边的众山谷中。时潮州知州朱江因其“稍侵郡境,郡人震恐”,组织剿捕,有杀死及生擒其徒党近百名的战绩。沈师虽经此创,势力不倒。攻潮围汀,闽广震动。攻潮州时,正值摄郡事王正功罢职将归,“民走依官寺,君(指王)开门纳之,力赞郡将修战守具甚悉,贼知有备而退”。围汀州之日,“官军合闽广之人不能捕”,戌将萧统领与战死。八年十二月,广东安抚巩湘、提举杨万里、摧锋军统制官张喜等人所率官军,在土豪吴亮帮助助下,诱沈师出降杀之,乱平。 又,据《杨万里年谱简编》,杨万里淳熙六年正月除广东常平提举,淳熙八年二月移官广东提刑。是年三月潮州沈师起义。九月杨万里召诸郡兵马镇压之,十二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贼沈师出降,杀之。 综上所述,王正功“罢官而为民”与帅司巩湘、宪司杨万里等人不肯为其请功存在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