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漓江冬泳人 于 2022-4-18 17:29 编辑
这块石碑镌刻的是清朝同治皇帝的一则诰封诏旨。 明清时期,文武官员一般会在皇帝龙颜大悦之时得到得到一个称号,皇帝对官吏的这种待遇称为“覃恩”。覃恩会以诏旨的形式传达给官吏,同时会根据官吏的级别给官吏一个“命号”,有别于行政级别或薪酬方面的加官进爵。 清代皇帝的诰封就是诰命封赏,是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赠予爵位名号。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命,称诰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封。诰命与敕命形如画卷,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与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据《清会典》中载,诰命针对官员本身的叫诰授;针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时,存者叫诰封,殁者叫诰赠。 获得诰命封赏者,无疑会感受莫大荣耀,一般会将诏旨原件以勒石碑刻,树之故里,以期光宗耀祖,垂存后代。 这两块碑刻诏旨是同治皇帝在同治13年(1874年)九月(农历)覃恩一位叫阳桀的官员,并将其妻熊含章覃恩封为宜人(正五品或从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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