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载《张公祀田杂钞略》:“康熙辛丑(康熙六十年、1721年),布政使王沛憻、提学徐树屏率绅士”集资购买灵川县二都的四十二亩六厘三毫五丝”,“给栖霞寺僧收谷”作为祭祀及守墓之费。“康熙己末,巡抚杨锡绂”又捐资购买临桂县东二团二亩多田地、“乾隆十四年,绅士捐资买府衙口店房一所、三十二年买王辅坪店房一所、五十二年买太平坊店房一所。岁收其息为修缮坟垣及兴祀者肩舆之费。祭期以十一月十七日”。这则祀田记载令人惊叹,在浑融“岁来展谒”的背后,是无数桂林吏民踊跃捐资购买田土铺面,将每年所收租金用于祭祀张公,这些捐资祭祀活动几乎都发生在在乾隆追谥张同敞为”文宣”之前。完全是民众自发行为,所购田产房产数额巨大,除所滋收益用于祭祀支出外,所置资产由谁经营管理?《临桂县志》未作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