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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杂谈] 国道321荔浦过境公路改建工程(北环路)(不含支路1、支路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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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6: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道321荔浦过境公路改建工程(北环路)(不含支路1、支路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321荔浦过境公路改建工程(北环路)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荔浦市
建设性质:新建
前言: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项目起点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3'32.63",北纬24°32'12.88",终点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1'13.42",北纬24°28'47.44",距荔浦市政府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9km,交通方便。本项目由荔浦市交通运输局(原荔浦县交通运输局,现已更名为荔浦市交通运输局)投资建设,工程完成的建设内容为:项目路线长8.236097 Km,路基宽度15m,快车道宽2×3.75m,慢车道宽2×3.25 m,设计速度为主线80km/h,支线60km/h,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主线设计有一座中桥,全桥总长39米,桥宽15.5米;圆管涵51道,倒虹吸1道,盖板涵4道。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2013年7月,桂林市水利局以《关于荔浦县北环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市水利水保[2013]104号)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4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5.11hm2,临时占地面积3.3hm2。本次监测验收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76hm2(本项目验收不包括2条支路),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0.97hm2,临时占地面积2.79hm2。本项目实际总挖方77.2713万m3,总填方75.4228万m3,临时堆土3.2629万m3,永久弃渣3.3172万m3,借方量1.4687万m3。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工程由荔浦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程总投资13654.33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85.5398万元;工程实际于2016年11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荔浦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纳入到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并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并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本工程设计单位为广西路佳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桂林市水文水资源局,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文)的规定,我公司受委托开展国道321荔浦过境公路改建工程(北环路)(不含支路1、支路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评估工作。我公司为此组织了水土保持、水工、生态、概算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验收评估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评估组先后走访了相关参建单位,听取了荔浦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查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招标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总结、监理报告和相关图片等资料,并于2022年7月到工程区域进行现场查勘。评估组抽查了水土保持设施及关键分部工程,检查了工程质量,核查了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质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和效果进行了评估,经认真分析研究,编写了《国道321荔浦过境公路改建工程(北环路)(不含支路1、支路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开展了大量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防治效益。经验收工作组核定,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得到基本落实,较好地控制施工期产生的水土流失,后期基本落实植物措施,现状植物长势良好,后续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养护,保证项目建设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正常运行。通过采取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产生的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扰动和损坏的土地得到了恢复和治理。项目扰动土地整治率99.3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6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8.62%,林草植被恢复率99.38%,林草覆盖率49.87%。六项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指标值。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综合评分为83分,结论为绿色,水土保持效果良好。综上,本工程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已发挥作用,效果显著。
二、项目征求意见材料的网络链接
项目征求意见稿材料(包括监测总结报告、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详见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pQzGIRgU1CKbq9CNbsmOg   提取码:jki0。
建设单位:荔浦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吕科长
电话: 0773-7216292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桂林嘉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3-7599199
联系邮箱:gljh2015@126.com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所有公众。
2、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编制单位索要报告征求意见稿,或直接登录网站下载并查阅该项目验收公示材料,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记录、汇总。
为了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30日。
荔浦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0日







补充内容 (2023-8-1 11:57):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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