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另一位贵州太守名林公奕,说他“悲凉” 是他的表亲刘克庄为他撰写的《林貴州墓誌銘》。誌文称: “余尝志外舅林公及沅、容二牧之墓。君名公奕,字养大,沅州之孙、容州之仲子也。母夏宜人。少有声场屋。玺赦,君自容奉贺表诣阙补官,铨注将乐县主簿。” 之后,历官嘉兴府酒官,剑浦县尉,摄崇安县,辟知瓯宁县,知莆田县,通判泉州。通判建宁府卸任后入都,找到在翰林院供职的刘克庄说“吾贫无赀,孤无援,将奈何!”明言希望回福建漕运部门做文字主管。刘克庄约同僚联名称“林某廉吏也,宜少旌异。”然而,“丞相奏以君知贵州”,林公奕只好携家小涉湘入岭到广西贵州赴任。 贵州久阙太守,府库空空如也,在办理交接时,林公奕只接到一颗官印。他设法从泉州运回批粟米,补齐了前任亏空的粮食,州县衙门得以正常运转,纲运得以货暢其流。 宋代地方官三年一考,“一考有半”即十八个月,林公奕仅支取了九个月的俸禄。 刘克庄很感慨的说林公奕:“在郡一考有半,台阃纲运如期,惟守俸未支者凡九月,其急公缓私、先人后己者如此。” 殊不料,因生活质量下降,林公奕“以微恙伏忱三日,殁于州治,宝佑乙卯(1255)三月十二日也。年七十一,秩至承议郎。” 林公奕有子二人,孙男三人,孙女三人,他仕远禄薄,歿于任“几不能返丧。郡人怜之,口代庖者利积俸,不还一钱。二孤质鬻奉柩,舟行二口余里,至惠,又陆行二千余里,始达先庐。” 之后,与两孺人合葬于福清县西山之原。丞相郑清之很同情林公奕的遭遇,命直省官持堂帖来,语之曰:“此官人清苦,勿使破费。”劳以瓶楮五十而已。 (瓶楮:宋人将纸币称为“楮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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