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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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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版 第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2024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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