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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需开展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中煤(灵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大境瑶族乡
5、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计划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年上网发电量为399000M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995h;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以一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电网。本工程按照20%/2h采用共享储能,租赁储能容量40MW/80MWh。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进场道路、集电线路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109850.7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中煤(灵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桂林市灵川县大境瑶族乡大境村委廖家村下柳树林一楼1号
联系人:李首辰 联系电话:15907837321
三、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57号;
联系人:陶翠萍 联系电话:0771-3924767;
邮箱:49346632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可从以下网站上下载公众意见表: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 ... 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煤(灵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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