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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2.97亿元!广西出台住房促消费新政,购房租房均可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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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扩大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抢抓“金九银十”房地产消费有利时机,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安排房地产促消费资金2.97亿元,聚焦住房购新、租房等消费补贴,加力支持存量商品房消化,积极拓展住房消费场景,为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激发居民购房需求。对在广西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给予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高于25万元的每套给予1万元补贴,等于或低于25万元的每套给予8000元补贴,并对“卖旧买新”、新市民、离校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伍军人等人群和初婚初育、多孩家庭给予叠加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车位,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购买人给予补贴,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实施住房租赁补贴,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对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广西区内新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退役军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高层次人才等人群,以及初婚初育、多孩家庭给予叠加补贴,切实降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消费成本。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持续推动房地产促消费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全区经济稳增长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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