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有变化,请注意查收
一、病种有新增:新增了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8种疾病。 二、起付标准有变化(降低):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3个病种起付标准降低到50元/人·月,其余病种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 三、报销比例有提高: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由70%提高到80%、75%,退休人员由75%提高到85%、80%。将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调整为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 四、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有提高: 系统性红斑狼疮由6000元/人·年提高到12000元/人·年, 肾病综合征、癫痫、重症肌无力3个病种由3500元/人·年提高到6000元/人·年, 脑瘫由4000元/人·年提高到8000元/人·年, 风湿性心脏病和肺源性心脏病由2500元/人·年提高到5000元/人·年, 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由2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元/人·年,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由1万元/人·年提高到3万元/人·年,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由3万元/人·年提高到8万元/人·年, 血友病由3万元/人·年提高到10万元/人·年。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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