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在结婚都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只有在民政部门认证登记的婚姻才能够获得法律方面的保障。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登记过的婚姻就是有效婚姻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有效婚姻的成立条件 1、实质要件:(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2)双方自愿达成结婚的合意;(3)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4)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5)双方不得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6)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得结婚的疾病。 2、形式要件:双方必须亲自办理结婚登记。 二、无效婚姻事由有且仅有以下四点:(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得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三、无效婚姻的补正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1)重婚的,有配偶一方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原配偶已经死亡)的;(2)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婚后已经治愈的;(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提起离婚时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