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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爆料] 桂林市象山区宁远河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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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08: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宁远河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宁远河1.8千米河道生态化改造(其中生态河床改造10100平方米);修复河道缓冲带水生物1920平方米;新建或修复人工湿地5处3480平方米;生态护坡修复10140平方米;生态顶带修复2108米;建设生态步道860米;敷设截污管道4.3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生态化改造,修复和新建河道缓冲带、生态顶带、人工湿地,新建生态护坡、生态步道,敷设截污管道。
总投资:2810.70万元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实施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告之日止,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金竹街2号2栋三层2号门面
联系方式:王总  18677373226
电子邮箱:glxxgs2020@163.com


                           
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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