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右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09日 18:30 广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海宾、唐海生与被执行人王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中,因被执行人王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 王立,女,197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61号4栋15-3号房,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7908270026。 1(2023)桂1002执1926号案件执行依据 (2022)桂1002民初7400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 69898.13元、利息(待计)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待计);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共计3000元。2(2023)桂1002执1927号案件执行依据 (2022)桂1002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 184330.5元、利息(待计)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待计);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共计4246元。悬赏金计算方式(2023)桂1002执1926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唐海宾承诺,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10000元,对能够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顺利执行到位的,扣除诉讼费、执行费后,剩余执行到位金额10%计付;(2023)桂1002执192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唐海生承诺,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10000元,对能够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顺利执行到位的,扣除诉讼费、执行费后,剩余执行到位金额10%计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电话 0776-3885594,联系人吴法官,(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文字:执行局编辑:岑 岭初审:李婉婉 审核:黄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