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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兴安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广西兴安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兴安县水利局 4、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溶江镇、严关镇 5、工程投资:32400万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 (1)综合整治湘漓连通(灵渠)片区支流8条,总长40.1km; (2)打造马头山综合治水核心示范园; (3)湖塘整治6个; (4)建设水岸共治区水利田园综合体,维修堰坝5座,整治沟渠总长154km; (5)新建人文景观节点布局5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安县水利局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878970724 联系地址:桂林市兴安县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771-3924767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57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兴安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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