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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辟谣] 编造“学生被拐”谣言者被依法处罚——今日辟谣(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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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12月24日


  辟谣:网传“许昌汽车站倒闭”为不实信息

  详情:近日,某平台账号发布视频信息称“许昌汽车站大家都不要来了,汽车站倒闭了,以后不发车了”。经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核实,其发布视频信息位置为“许昌中心汽车站”,该站目前正常经营,未倒闭关停,视频信息为谣言。元旦、春节双节将至,广大网民出行购票请认准官方渠道发布的车次、车票信息,切勿轻信、传播未经官方确认的“小道消息”。(来源:“清朗河南”微信公众号)


  误区:明年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

  真相: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80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与此同时,“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违法”“明年起传播淫秽信息违法” 等词条被大量转发,引发网友热烈讨论。但是,“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既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更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这是一种误读。

  首先,淫秽≠不雅,法律的红线不能如此“戏说”。新旧法明确规定的都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淫秽”内容,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是相对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处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传播淫秽内容,是对于刑法相关罪名的衔接,形成处罚梯度。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私密聊天也非法律盲区。新法的施行,既是对淫秽信息传播行为的严厉震慑,也是对清朗网络环境的有力守护。对于普通网民而言,需要摒弃“私下传播无责”的错误认知,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对于网络平台与群组管理者而言,更需履行管理责任,主动清理不良信息。(来源:“央视网评”微信公众号、“新华日报”微信公众号)



  通报:编造“有学生被拐”谣言,网民罗某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详情:近日,有网民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称“听说学校2位女同学差点被人贩子带走,报警后抓到了6个人,跑了2个人……”,引发关注。经向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核实,网传信息系谣言。网民罗某在与人闲聊时听闻“有学生被拐”,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将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引发关注和讨论,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目前,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来源:“重庆辟谣”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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