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更为强烈:容易发生"串车"等现象。这时候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呢? 有律师认为,它需要分为几下几种情况: (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四)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六)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里要注意,如果对方全责,不要轻易让对方离开,让对方联系保险公司,问是否要来看现场。如果来看,那就一起等到他们过来看,如果不来看或已看完,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到自己指定的修车地点去定损,这时那拉上对方司机,直接去你修理车的地方,让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并开定损单,修车方接受此价格认为可以修以后,让修车方开具修车发票,这时要求对方司机付掉钱并拿走发票、定损单,他再拿着这发票和定损单去他的保险公司换钱。 假如对方没有跟你一起去修车的地方并付钱,那一定要记下对方详细资料并确定为真的,因为你修好车以后,必须让对方来垫付修车费用,你再给他修车发票和定损单,拉对方过来付钱是比较麻烦的事情,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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