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名称: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项目地址:桂林经开区福龙园C区C-25-02号地块 联系方式:卢女士,13457182167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21726.10m2,计划新建两栋厂房,分别为1#厂房、2#厂房以及办公楼和门卫室。1#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0540.24m2,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350m2,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154.04m2,门卫室总建筑面积为30m2。规划设置1条生产线,对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成铝酸钙,预计年处理10万吨二次铝灰渣,年产17万吨铝酸钙。 环境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广西中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众意见表:https://pan.baidu.com/s/1aWliCe5PzEE_Ifw4kyy63A 提取码:bwj7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1、拨打联系电话。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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