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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里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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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刷到桂林国际传播中心发的一个视频,该视频谈到《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我到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一查,看到该规定2024年就已经市 人大通过,区人才批准生效。该规定明确规定除原住民外,禁止在滩涂、州岛驾驶、停放车辆,否则可以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下面附相关条款:
第二条
漓江干流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漓江支流洲岛、滩涂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洲岛、滩涂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漓江干流是指自兴安县猫儿山六洞河至平乐县三江口段。漓江洲岛是指漓江河道中自然形成的四面环水的土地,漓江滩涂是指漓江河道内洪水位与常水位之间的自然滩地,具体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在洲岛、滩涂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搭建影响自然景观的平台等设施;
(二)驾驶、停放机动车。
应急抢险救援活动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不受前款限制,洲岛原住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十条
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搭建影响自然景观
的平台等设施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驾驶、停放机动车的,由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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