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size="5">你好!专家请教问题哦??</font><p><font size="5"> 本人想买本单位同事的房子,因单位已破产,房主已不再桂林,现在才在办理上市申请,5,1节前可能还办不好,房主5.1节回桂林,他们就想拿完全部房款走人,不知道这种合约如何签呢??是不是叫房主回桂林时去公证处委托一个我们之间都信任的人交易时带他们签字比较好呢?可不可以委托人是我呢?房子名字是老公的,妻子在外地回不来,办了公证委托给老公,老公回来的时间不够办理手续,老公能不能再去公证处去办理委托给其他人办理呢?</font></p><p><font size="5"> 土地证是2003年的,土地性质是出让。记事栏写着:该房建于2001年,属业主参加XXXXX厂集资建房所得,购房时已交土地出让金。我们交易的时候还要交土地出让金吗??</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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