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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7: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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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对一些政策和规定完全不懂,我帮你理顺一下你就明白了。
1、楼主2011-2014年12月是和税务局签的合同,这个时候如果辞退你,你要税务局赔偿没任何问题
2、2015年既然选择了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就说明了你和税务局不再有合同光系了,不会因为你一直在这里工作就一定延续合同的(话说当时你也可以选择不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局解聘你会按劳动法N+1赔偿你)
3、税务局既然和你没劳动合同关系,就不存在辞退你一说。你找税务局起诉或者仲裁百分百输。
4、你对仲裁的含义不了解,你和税务局之间仲裁完了,你选了仲裁就是“终审”,不存在你继续起诉税务局或者税务局起诉你一说,你收到传票很可能是协助。
5、最后你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你是可以找劳务派遣哦公司讨回你的薪酬的,你需要做的起诉劳务公司。如果劳务公司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以起诉要求按合同法赔偿。
6、极端情况下,劳务公司已经破产了,那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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