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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我皆凡人

[新闻爆料] 没犯错被单位辞退,没得到任何补偿,反而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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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5: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我皆凡人 发表于 2023-6-15 11:21
如果依法得到补偿。就不需要在这里发帖了

那就只能建议诉讼,走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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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5:57:59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屏风洞洞主 发表于 2023-06-15 15:45
不好意思。我觉得没拿到可以走诉讼,然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吧。我觉得不管判劳务公司还是税务局赔偿,结果对你来说都是一样的吧,都是一样的赔偿金

不是你想强制执行就可以强制执行的  对方起诉了一样要应诉   等你遇到官司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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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6:39:34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税务局,改成劳务派遣的时候,签的合同。你能证明是强迫的、欺骗的,非自愿的吗?如果可以,你就能让税务局赔偿。

如果不能,可以把案子拆成2个。因为有2份劳动合同,甲方不同,所以有2个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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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7:01:22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屏风洞洞主 发表于 2023-06-15 15:41
我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已,论坛本来就是发表看法的地方,只要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就行,其实你也没必要专门注册几个小号来顶贴的,如果有惹到你的话你可以讲出来。。我上面也讲了如果我有什么讲的不妥的版主可以自行删除我的贴,

发表看法可以,但是请注意用词。请问“闹”这个词你如何定义?不是小号谢谢,集体清退20多个人,本来就是税局和区府承诺了赔偿,后来变成要走仲裁程序然后庭下调解才好请款,走了程序就不接受调解了,说要开庭有正式的文书才能拨付,有了正式文书好了,现在直接不服仲裁结果,法院起诉了。这不是出尔反尔,毫无公信力吗?那了解了这些后,你还觉得你用“闹”来定义这次发声,真的是妥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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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7:05:56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屏风洞洞主 发表于 2023-06-15 15:46
那就只能建议诉讼,走强制执行了

政府的官司,你觉得没有个2年3年,能打得下来,打下来申请执行又得去法院,费时费力,他们处理这个是就是工作,而我们是在用工作时间处理这个事,这激起民愤不是很正常,所以我们就像你说的,要“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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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7:07:06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lj755 发表于 2023-06-15 16:39
从税务局,改成劳务派遣的时候,签的合同。你能证明是强迫的、欺骗的,非自愿的吗?如果可以,你就能让税务局赔偿。

如果不能,可以把案子拆成2个。因为有2份劳动合同,甲方不同,所以有2个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

前面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是别人早就有所准备设计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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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7:09:52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t2008 发表于 2023-06-15 08:50
顶一下楼主,作为打工人的弱势群体太难了,税务局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撇清自己的关系,但是从事实和道义上是撇不清的。

唉,但是法律上他有办法脱身,司法公平这条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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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7: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对一些政策和规定完全不懂,我帮你理顺一下你就明白了。
1、楼主2011-2014年12月是和税务局签的合同,这个时候如果辞退你,你要税务局赔偿没任何问题
2、2015年既然选择了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就说明了你和税务局不再有合同光系了,不会因为你一直在这里工作就一定延续合同的(话说当时你也可以选择不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局解聘你会按劳动法N+1赔偿你)
3、税务局既然和你没劳动合同关系,就不存在辞退你一说。你找税务局起诉或者仲裁百分百输。
4、你对仲裁的含义不了解,你和税务局之间仲裁完了,你选了仲裁就是“终审”,不存在你继续起诉税务局或者税务局起诉你一说,你收到传票很可能是协助。
5、最后你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你是可以找劳务派遣哦公司讨回你的薪酬的,你需要做的起诉劳务公司。如果劳务公司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以起诉要求按合同法赔偿。
6、极端情况下,劳务公司已经破产了,那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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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7:47:32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屏风洞洞主 发表于 2023-06-15 15:41
我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已,论坛本来就是发表看法的地方,只要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就行,其实你也没必要专门注册几个小号来顶贴的,如果有惹到你的话你可以讲出来。。我上面也讲了如果我有什么讲的不妥的版主可以自行删除我的贴,

没得哪个那么无聊注册小号来回帖,你可以发表你的看法,你也可以当单位的代言人,但是到别人发表意见的时候怎么就成了注册小号了呢?这里不是一言堂,大家都有讲出自己看法的权力,要求别人的同时请先看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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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8: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昵称呀 发表于 2023-6-15 17:07
前面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是别人早就有所准备设计了好的。

过了时效,和税务局的合同关系,即使上法院基本也赢不了了,你现在还有纠纷的就只是派遣合同了。法院是讲法的,不是讲社会观念或者社会道德或者你认为,我认为。还是争取派遣公司赔偿吧,实在不行,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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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23:35:32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桂林耀和2020 发表于 2023-06-15 17:33
楼主你对一些政策和规定完全不懂,我帮你理顺一下你就明白了。
1、楼主2011-2014年12月是和税务局签的合同,这个时候如果辞退你,你要税务局赔偿没任何问题
2、2015年既然选择了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就说明了你和税务局不再有合同光系了,不会因为你一直在这里工作就一定延续合同的(话说当时你也可以选择不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局解聘你会按劳动法N+1赔偿你)
3、税务局既然和你没劳动合同关系,就不存在辞退你一说。你找税务局起诉或者仲裁百分百输。
4、你对仲裁的含义不了解,你和税务局之间仲裁完了,你选了仲裁就是“终审”,不存在你继续起诉税务局或者税务局起诉你一说,你收到传票很可能是协助。
5、最后你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你是可以找劳务派遣哦公司讨回你的薪酬的,你需要做的起诉劳务公司。如果劳务公司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以起诉要求按合同法赔偿。
6、极端情况下,劳务公司已经破产了,那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第1第2点就是多余,要么要工作要么要赔偿,我虽然选择了要工作,但是不代表我无权申诉作为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本来就是非真实意思表示下被迫签订的合同。
第3点,首先,仲裁我们已经是赢了,至于你说的100%输这话讲太满,等后续我们拭目以待。
第4点,一裁终裁没错,但是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有权上诉。对方就是不服裁决所以上诉了。
第5点,没看懂你在讲什么。
第6点,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劳务公司跑路了,那就用工单位连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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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00:14:34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howplus 发表于 2023-06-15 15:40
没得编制帮政府做事这种,用到你的时候就是当牛,不用你的时候一脚踢走!!!!见怪不怪了!

这位小姐姐 你是明白事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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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6 07:25:04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桂林岳山 发表于 2023-06-15 18:33
过了时效,和税务局的合同关系,即使上法院基本也赢不了了,你现在还有纠纷的就只是派遣合同了。法院是讲法的,不是讲社会观念或者社会道德或者你认为,我认为。还是争取派遣公司赔偿吧,实在不行,也没办法了。

有一点我同意,政府机关只讲程序合法,不讲事实,不讲社会观念,也不讲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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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6 07:26:49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屏风洞洞主 发表于 2023-06-15 15:41
我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已,论坛本来就是发表看法的地方,只要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就行,其实你也没必要专门注册几个小号来顶贴的,如果有惹到你的话你可以讲出来。。我上面也讲了如果我有什么讲的不妥的版主可以自行删除我的贴,

你误会了,很多新注册号不是小号。应该是一样被解聘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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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6 07:28:22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昵称呀 发表于 2023-06-15 17:01
发表看法可以,但是请注意用词。请问“闹”这个词你如何定义?不是小号谢谢,集体清退20多个人,本来就是税局和区府承诺了赔偿,后来变成要走仲裁程序然后庭下调解才好请款,走了程序就不接受调解了,说要开庭有正式的文书才能拨付,有了正式文书好了,现在直接不服仲裁结果,法院起诉了。这不是出尔反尔,毫无公信力吗?那了解了这些后,你还觉得你用“闹”来定义这次发声,真的是妥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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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09: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是哄你们,劳动仲裁“能够”作为补偿依据,不是“只能以”,仲裁解决不了的,还有法院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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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我皆凡人 发表于 2023-6-16 07:26
你误会了,很多新注册号不是小号。应该是一样被解聘的同事。

那好吧,可能我误会了。应该是和你一样被解聘的人,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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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09: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我皆凡人 发表于 2023-6-14 17:12
现在是劳务公司不给,政府也不给。扯皮半年了。

你们每个人主张赔多少,或者说赔多少钱一年呢?

工资不是都发了。。。现在是被炒,要求赔偿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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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1:27:57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喜喜喜喜 发表于 2023-06-16 09:27
这句话是哄你们,劳动仲裁“能够”作为补偿依据,不是“只能以”,仲裁解决不了的,还有法院的判决书

所以讲当时劳动者就都相信了单位,相信了财政的回复,按要求接受仲裁,结果造成今天的局面,仲裁下来了,劳动者反被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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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5 09:02:47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帖子很心酸,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要为自己谋取正常的权益,困难重重,最后还反变成了被告!是要有多么无奈才需要在这里发帖子求关注。事情虽然发生在别人身上,但也可能随时发生在你我身上,所以请大家不要视而不见,要给予我们一样普通的维权的劳动者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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