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3
33
3872
9月24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正后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我区在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十五天婚假。
来源丨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何明华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于我们|广告合作|网站客服|小黑屋|法律声明| 桂林生活网
桂林生活网(Guilinlife.com)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 桂B2-2004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