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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我在某专业市场花近伍拾万买了一间铺,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迟办不了房产证。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前几天隔壁业主告诉我一个好消息,可以办证了!今天我有空拿上房产合同去找开发商办证,可开发商告诉我。它们办不了,我说你盖个章提供一些材料就行了,开发商也不提供。
之后开发商给我一个电话,告诉我有个第三方可以办房产证,但第三方需要收几千块钱才能办。我就问“铺子是在你们开发商手里买的,原来办证的钱也收过了,现在找第三方办还要收一次钱,你们为什么不能办理?而且第三方办证需要的材料和公章都是你们开发商提供的!为什么我个人来办理不提供?” 最终这个开发商找个理由出去了,我也没有办证成功。
我想问一下万能的坛友们!像这种开发商不作为的事情,属于哪个部门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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