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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名遗存看清代兴安推行的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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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兴安榕江镇境内的灵渠与大溶江交汇处有古城遗址,相传为秦始皇开发岭南,拱卫灵渠所设军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探访秦城遗址,发现附近有一甲、五甲两个行政村,前缀数字的“甲”字村名应是源于保甲制度的历史地名遗存



古代保甲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实行联保连坐。清雍正年间广西巡抚李绂发布《饬行保甲以清山贼檄》,规定“每户立一印信纸牌,注明丁男口数,悬之门首,出则注明所往,入则注明所来。每十户立一甲,甲长以稽查十户,每十甲立一保长,以稽查十甲。……如该村某户某人出为匪类,保甲长及同甲之人不行举首,一经发觉,到官务将保甲长严加究处,同甲之人一并治罪” 。因此,联保连坐是中国封建王朝长期延续的统治手段,是统治者控制基层社会的基本制度。


李绂《穆堂别稿》饬行保甲以清山贼檄


随着时代变迁,保甲制度废除,广西境内除了兴安,与保甲制度相关的地名痕迹也早已清除完毕,兴安地名为何保留保甲制度地名,自有其历史的原因。

清代广西实行“都甲”制,“都”对应于“保”。都以下即为甲,每都十甲。每甲十户。在所见广西方志中,清道光版的《兴安县志》有实行“都甲”制的记载,是研究古代广西推行保甲制度的重要史料。


《兴安县志》乡都保甲


兴安全面推行保甲制度要从清乾隆年间的知县杨仲兴说起。杨仲兴,字直廷,广东嘉应人,清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进士,曾任广西兴安、凌云、上林、宣化、藤县知县,广西宾州知州、思恩府同知,江西瑞州府、赣州府、南昌府知府,杨仲兴从兴安知县干起,历任知州、知府,为官廉洁贤能,政绩卓著,受乾隆皇帝召见,并赐“貂皮药锭”以嘉奖。不久,转任福建延邵兵备道道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升迁湖北按察使。

据《兴安县志》记载:杨仲兴于“乾隆八年(1743年),由进士知兴安县,克己复礼,以爱民、兴利、除弊为己任。……莅兴六载,修社仓,建书院,力行保甲,疏导徒河,庙宇、堤渠次弟举。……士民感戴弗置,为立长生禄位,祀书院”。正是杨仲兴在兴安知县任上“力行保甲”,全面推广落实保甲制度。


《兴安县志》宦绩杨仲兴


兴安的基层行政组织采用“‌乡—都—甲‌”结构,全县分东、南、西、北四乡,每乡置“都” 设“甲”,组织规范,管理有效,保甲制度建设走在广西全省前列。从此,杨仲兴创建的兴安保甲组织延续二百多年,长盛不衰,直到到民国初年才有所改变,这在广西全省范围内实不多见。

广西各州县推行保甲制度并非一帆风顺,只因封建社会的保甲制度单纯以防匪御盗为名,限制百姓人生自由,以控制百姓、征收赋税钱粮为目的,与人民福祉没有多少关系。而杨仲兴在“力行保甲”制度过程中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融合了社会民生保障建设,“修社仓,建书院”“疏导徒河,堤渠次弟举”,兴利除弊。短短数年,兴安基层组织建设大功告成,全县所有乡村纳入保甲管理体系。


道光版《兴安县志》乡都保甲体系


清乾隆十三年,兴安知县杨仲兴为解民困,创建太平堡义仓,並为之作记。记称:“余乾隆八年莅兴以来,力行保甲,官有籍,门有牌,所以清盗源也。调剂民食,即在乎此。遇青黄不接之际,开仓出借,核册稽人,审时计日,持门牌来者,如取如携,各足其分而去,里胥不得冒焉。准此而糶亦维,均行之一年,而知其形,又行之一年,而知其情,又行之一年,悉其道理曲折之故”。


道光版《兴安县志》太平堡义仓


杨仲兴实施的保甲制度不仅防匪御盗,维护社会治安,而且将保甲制度的“牌法”运用到民生领域。按照王阳明的《申谕十家牌法》规定,以十户为一甲,每家每户由官府发放“门牌”,“官有籍,门有牌,所以清盗源也”。农户“门牌”登记有各家丁口、田亩、籍贯、职业等信息,相当于当代的户口本。杨仲兴认为“调剂民食,即在乎此”。每当青黄不接春荒之际,官家出义仓粮食救急,百姓到义仓糶谷,凭“门牌”户口本领取义仓稻米,有凭有据,公平合理,贪官“里胥不得冒焉”。

杨仲兴惠民之举受到兴安百姓的支持拥护,“士民感戴弗置,为立长生禄位,祀书院”。杨仲兴推行保甲制度为民着想,深为百姓感佩,这或许就是兴安与保甲有关的地名得以留存至今的原因。


道光版《兴安县志》太平堡关帝庙仓图


道光版《兴安县志》有县境“乡都”保甲组织记载。当时的兴安除六峒等民族聚居区外,共分为四乡:东乡,古名怀安乡,设六都四十八甲;南乡,古名怀仁乡,设六都四十五甲;西乡,古名取士乡,设五都五十二甲;北乡,古名安乐乡,设四都二十八甲。


道光版《兴安县志》西乡十二都一甲


清代兴安各都甲户口分布不一,且多为大家族聚居,一个自然村不过三五户人家,故每甲多涵盖数村。以西乡十二都为例,一甲辖一甲村、五架车两个自然村,五甲辖黄茅岭、千工堰两个自然村。从乾隆初年到如今,随着户口增多,地域变化,清代的十二都一甲、五甲自然村已发展成为今天的行政村。一甲村辖一甲、黄茅坝、五架车等13个自然村;五甲村则辖上五甲、下五甲、中五甲等15个自然村。经过数百年发展,由数十户人家组成的清代一甲、五甲如今已有人口8000余人,秦城边的灵渠水浇灌着这片富饶的土地,是名声在外的广西葡萄重要产地。


道光版《兴安县志》西乡十二都五甲


据新版《兴安县志》记载:清代的西乡今为榕江镇,一甲村、五甲村均为溶江镇下辖的行政村。榕江境内有秦城遗址,唐光化年间,遗址周边逐渐成村,村名源于清代隶属西乡十二都十甲中的第一甲、第五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正式定名为一甲村、五甲村;1952年分别改为一甲乡、五甲乡;1958 年分别改为一甲大队、五甲大队;1962 年分别并为一甲公社、五甲公社;现分别为榕江镇一甲行政村、五甲行政村。由此可见,自乾隆八年(1743年)实行保甲制度以来,兴安榕江镇的一甲、五甲地名延续数百年不变。


兴安榕江镇一甲村


除了兴安榕江镇的一甲、五甲行政村地名,兴安境内还有不少留有保甲制度痕迹的自然村地名。如兴安镇冠山村委有四甲自然村、严关镇同志村委有五甲、六甲自然村、严关镇杉树村委有七甲自然村;原护城乡护城村委有八甲自然村。这些带甲字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村名历史悠久,是地方行政与地名文化的历史印记,是见证清代实行保甲制度的地名活化石。


兴安榕江镇五甲村



清代保甲门牌





兴安榕江镇一甲五甲境内秦城遗址







兴安榕江镇一甲五甲是广西葡萄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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