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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1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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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二 发表于 2022-03-01 17:13
本帖最后由 熊熊二 于 2022-3-1 17:16 编辑
1、未发现“象鼻山”三字并没有图片上行书字体的商标注册,而该店则使用行书作为商标(店招不仅使用行书字体且还右上角使用圈R),涉嫌不规范使用。
2、检索后“象鼻山”在30类“米粉”组别有效商标在“广西雷氏投资公司”名下,“象鼻山”在餐馆类别的有效商标在一个自然人“常冬冬”名下,如果该米粉餐馆老板未得到授权许可使用,估计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了。
相应法条: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标法第49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法60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四、商标权利人当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未经许可使用而侵犯商标权的当事人,或者也可通过调解获得相应维权效果。
以上请参考,权当普法,如有不当还请更专业的指导。
哇!好专业啊!普通市民确实需要学习才知道这些有关的商标知识。谢谢普法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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