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荔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为10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的概况 项目名称:荔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建设地点:广西荔浦市湿地公园区域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11515.73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修复、湿地保育、科研监测和科普宣传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体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 1、湿地修复工程:鸟类栖息地修复107000平方米;疏浚清淤工程250000立方米;植被恢复60000平方米;鱼类栖息地修复80000平方米;河道浅滩恢复68500平方米;驳岸生态修复工程60000平方米。 2、湿地保育工程:建设保护管理站320平方米;生态拦截沟、截污管6000米;水流域环境质量提升工程15处;巡护道路(栈道)25000平方米;生态护栏3000米;排水涵2座;购置巡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 3、科研监测工程:建设观鸟屋2个;有害生物防治清理700平方千米;监测平台2500平方米;购置鸟类监测配套设备及智慧监测监控系统等。 4、科普宣传工程:新建科普宣传廊亭2000平方米;生态科普馆提升2000平方米;湿地农耕文化体验基地13000平方米;宣传标牌展墙520块;购置及安装大型宣传显示屏5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联系人: 黎兵 联系电话:18078395358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江生态科普管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科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18578910048 通讯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松柏北路36号D厂房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日内。
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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