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慕国琠走马上任刚到平乐,府江上“适有渡船复没,一日而沉溺者五十余人。”渡船倾覆死人是天大的事,新官上任之当务之急,第一件事就是要赶紧打造府江浮桥。 也就在慕国琠上任这年 “平令黄君适纂修邑志将成”,知府慕国琠应邀为知县黄大成所撰《平乐县志》作序,慕国琠在县志序文中提及筹建浮桥之事,因此,这篇序文也是研究浮桥建设的重要资料。 慕国琠在康熙版《平乐县志》序文中称:“丙申(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冬,蒙大中丞陈公以合郡绅士兵民恳留”,实授为平乐知府。陈元龙将慕国琠由桂林府通判越级提拔为平乐知府,“真为千载之遇焉”。慕国琠上任表决心:“无负大中丞之赏拔者,惟有尽心职守,察吏安民,凡地方所宜兴举者,谨体宪怀,次第设施为亟亟耳”。 慕国琠在县志序文称县令黄大成“深怅浮桥有益于合郡而力不能就”,又称前任平乐知府陈光龙也曾有建浮桥之议。慕国琠到任即表态“而今何敢以无力辞”。于是,慕国琠“会集绅士,详酌加增,诸绅士慨然分董其事,材鸠工,五阅月而浮桥落成”。浮桥竣工后,慕国琠又“爱复暂捐今岁桥夫工食之半以给之,其经久善后之策,尚须区画于将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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