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大圩镇大埠村礼堂外墙壁的临桂县“流丐”晓谕碑
原文如下(原文无断句):
特调临桂县正堂、纪录加三级五次汤,为饬拿恃强索讨之流丐,以靖地方事。照得:老弱残废,难以贸易营生;而强壮游民,例禁容留滋事。粤西地瘠民贫,如果本地穷民,既非力壮身强,又被饥寒交迫,穷苦堪怜,实有不得不求乞之势。但求讨钱米,原任听人随意施舍,岂容争多较寡,强讨横索?兹本县下车伊始,访闻临邑地方,有等外来流丐,俱属年壮力强,藉称求乞为名,三五成群,恶讨强索,日游孤村,夜宿古庙。凡值圩场、镇市,以及民间婚丧等事,或恃多人吵闹喧嚷,既讨酒食,复索钱米,乡民商贾畏之如虎,莫敢与争。甚至行窃为匪,亦所恒有。此等流民,皆由保甲、村老容留所致。前奉抚宪饬拿,业经前县出示晓谕在案。诚恐日久踈懈,除一面密访查拿究处外,合行出晓谕。为此示仰:城厢内外、各村庄市、保甲、村老,及一应在官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倘有前项不法外来流棍,该保甲人等许即赴县密禀,以凭拿解回籍,严加约束。至本地游民,亦毋许出境滋事,即饬令该亲族加意约束。倘敢通同容隐,藉端滋扰,一经访闻或被告发,一定按律从重治罪,决不姑宽,毋贻后悔。禀之,特示。今我本村体圣朝仁人之意,凡值红白婚丧等事,乞食者议□每名止施大钱弍文,平日随人周济,庶我同人有情,以免强讨等弊。倘若授受不遵,违抗不平,即交本村地方送官究处。乾隆三拾二年六月朔日立。
以上这段文字是清代乾隆年间广西桂林府临桂县发布的一则官方晓谕碑文,旨在整治当时地方上猖獗的乞丐强索扰民问题。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六月初一,广西临桂县发布禁令,严查强讨流丐,保护地方安宁。
因文字所限,分上、下发布,释文见下个视频。
临桂县“流丐”晓谕碑
白话释文:
本县新任知县汤某(纪录加三级五次),为整治那些倚仗人多、强行索要钱财的流浪乞丐,维护地方治安,特此发布告示。
据查:年老体弱、残疾之人,确实难以谋生,乞讨情有可原;但那些身强力壮的游手好闲之徒,按例是禁止收留、以免滋生事端的。
广西(粤西)土地贫瘠,百姓贫困。本地真正的穷苦人,若非身强体壮,又遭饥寒交迫,实在走投无路,才不得已乞讨,这种施舍本应出于自愿,由人随意给予。
但绝不允许乞丐争多嫌少、强行索要、横加勒索!
本官刚上任,就听说临桂县境内,有一批外来流浪乞丐,个个年轻力壮,假借“乞讨”之名,三五成群,横行乡里,强讨恶要。他们白天游荡于偏远村落,晚上住在破庙中。
每逢集市、市镇,或百姓家办婚丧大事时,他们便聚众吵闹喧哗,先要酒饭,再索要钱财。百姓和商人都怕他们,不敢反抗。
更严重的是,这些人还常常顺手偷窃,甚至沦为盗匪。
这些乱象,都是因为当地的保甲、村老(基层管理者)默许收留所致。
此前上级已下令清查,前任县令也曾发布告示。但担心时间一长,执行松懈,因此本官再次重申,并暗中派人查访、严加惩处。
现正式通告:城内城外、各村各镇的保甲、村老及所有公职人员,必须知晓:
从即日起,若发现上述不法外来乞丐,你们应立即秘密向县衙举报,以便我们将其抓捕,遣返回原籍,并严加管束。
本地游民也不得外出滋事,其亲属必须严加看管。
若有人包庇纵容、暗中收留,一经查实或被人告发,将依法从重惩处,绝不宽恕!
望各位切勿心存侥幸,以免追悔莫及。
特此公告。
另,本村体恤朝廷仁政之意,规定:今后凡遇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对前来乞讨者,每人只准施舍两文大钱,平时施舍则随缘而定,以示人情。
若有人不守此规,强行多要,或施舍者违规多给,一经发现,即由本村地方官送交县衙处理。
立于乾隆三十二年六月初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