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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漓江流域窑头村委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第二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桂林市雁山区漓江流域窑头村委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漓江流域窑头村委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污水管网、垃圾收运、污染底泥清理、生态护岸等工程。工程治理段主要分为两段实施,即北段和南段。北段起点位于窑头大村村尾,沿河道至漓江出水口,总长约3.52km;南段起点位于窑头上村,沿河道至卫家里新村村尾,总长约5.33km。在治理段内修建护岸工程,河道清淤、河道两岸垃圾收运,以及窑头村和卫家里新村内污水管网的修建。河道后期两侧空地采用草皮护坡进行植被恢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丰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北区安置点2-5、2-6号 联系人:陈部长 联系电话:1910773608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昊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9号学府雁苑17A栋2-4-3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3667831901 E- mail:153309546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纸质版:联系桂林市雁山区丰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陈部长1910773608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桂林市雁山区丰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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