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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7: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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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所书遗嘱,其与楊为女儿户籍、入学,办理了“假戏真做”的离婚,其后仍同居一处,直至退休。如果双方已不存在感情和不能互相照顾扶养,二人是不能共处那么长时间的。这就说明双方事实上还存在夫妻关系。尽管法律上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双方存在互相扶养的关系却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法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楊不能分得陈的遗产是不公平的。而将全部遗产,由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侄辈接受,也未必就是陈的初衷。
就本案而言,我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在二审时,接受法院的调解,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陈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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