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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爆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阳某某向万禾市场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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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4 16: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11月28日,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禾市场公司)与阳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阳某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阳某某向万禾市场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案件事实
  阳某某的母亲曾为桂林市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的商贩。2021年11月12日,万禾市场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对商户李某某的仓位进行关闭腾退,阳某某在现场对万禾市场公司保安腾退场景进行录像,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并附文字:“媒体已到!市场强制锁门搬货,请大家转发曝光五里店长期欺压商户行为。”阳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涉案视频及文字“长期欺压商户”的侮辱性言辞贬损侵害了万禾市场公司的名誉权,致万禾市场公司产生租金等损失,造成不良影响。
  
案件判决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依据相关法规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阳某某立即删除2021年11月12日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文字“媒体已到!市场强制锁门搬货,请大家转发曝光五里店长期欺压商户行为”;
  二、阳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和万禾市场公司经营管理的桂林市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内,发布和张贴书面赔礼道歉申明,说明事实经过,向万禾市场公司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阳某某赔偿万禾市场公司名誉侵权损失费 5000 元;
  四、阳某某赔偿万禾市场公司证据保全公证费、复印费、邮寄费损失共计 711 元;
  
二审驳回阳某某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阳某某对万禾市场公司名誉权的恶意诽谤,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万禾市场公司在商户的引进和继续保留上产生负面作用,对经营收益造成一定的损失。阳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的相关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实体处理正确。

  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阳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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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结果

阳某某发布和张贴书面赔礼道歉申明
阳某某道歉信内容如下:
  本人阳某某,女,住广西灵川县,于2021年11月12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文字“媒体已到!市场强制锁门搬货,请大家转发曝光五里店长期欺压商户行为”我的“长期欺压商户”的侮辱性言辞贬损了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誉权,我已删除该条朋友圈,现向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最诚挚的歉意,请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谅解。

阳某某
2023.3.13
  

黏贴道歉信.png

DJI_0407.JPG
△阳某某张贴书面赔礼道歉申明

  自万禾市场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对经营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理念,致力与经营户同发展共进步,请大家不传谣不信谣,共同守护市场、社会良好的经营环境和营商氛围。

  万禾市场公司呼吁广大网友:文明上网、健康上网,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绿色的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树立良好上网习惯,提高自身文明修养,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有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信息;坚决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及各类淫秽、低俗信息;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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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4 17: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禾市场公司呼吁广大网友:文明上网、健康上网,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绿色的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树立良好上网习惯,提高自身文明修养,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有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信息;坚决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及各类淫秽、低俗信息;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网民。
打赢一场民事官司,讲起官话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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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4 17: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阳某某虽然败诉了,并不代表万禾市场的行为是正确的。一码归一码,损害名誉这件事,阳某某的确有错,但是万禾市场是否欺压商户则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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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07:12:55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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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09: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能使鬼推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现在个别法院的法官,公然弄虚作假,制造伪证存档(在档案馆查看卷宗时发现),没有通过举证、质证。甚至出现判决结果与庭审笔录里所确认的事实完全不一样(拿判决书与庭审笔录核对就清楚了),有法不依,枉法判决。上诉、申请再审,长期控告,上下袒护,如同虚设,老百姓有什么办法?如有虚假,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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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09: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闻名遐迩 发表于 2023-3-14 17:19
阳某某虽然败诉了,并不代表万禾市场的行为是正确的。一码归一码,损害名誉这件事,阳某某的确有错,但是万 ...

双方都是商人,商人之间本来都想着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博弈,所以没有所谓的欺压商户。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肯定是签了合同的,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按照合同办事。如果有一方用合同以外的手段逼租户退租,那也是人家技高一筹。如果想要另案处理,你可以跟租户合作,然后重新进行诉讼,不要什么事情都去复杂化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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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09: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1627371031 发表于 2023-3-15 09:10
有钱能使鬼推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现在个别法院的法官,公然弄虚作假,制造伪证存档(在档案馆查看卷宗时 ...

可以进行实名举报,现在网络发达。直接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网友的力量会让事情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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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1:38:38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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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事实中描述”2021年11月12日,万禾市场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对商户李某某的仓位进行关闭腾退,阳某某在现场对万禾市场公司保安腾退场景进行录像,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案件事实中并未说明前因后果。支持二楼观点,阳某损害万禾公司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但万禾公司做法难道真的就合情、合理、合法吗?表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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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美食达人2022年度人文达人2022年度爆料达人2021年度活跃网友

发表于 2023-3-15 12:47:28 手机图标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什么情况,腾就腾吧,现在到处都有市场,别在一棵树上,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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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4: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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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4: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人9 发表于 2023-3-15 09:48
双方都是商人,商人之间本来都想着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博弈,所以没有所谓的欺 ...

另案处理是他们自己的事,我只是冷眼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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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20: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人9 发表于 2023-3-15 09:50
可以进行实名举报,现在网络发达。直接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网友的力量会让事情透明的

在有凭有据的情况下,已经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在党中央的批示下,于2022年县政府已经对枉法判决的案件进行了部分补偿,但对弄虚作假的法官没有处理,因此不满意。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法官、公务员、审判长,理应实事求是,讲证据,依法判案,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才是一个法官的职责。岂可弄虚作假?制造伪证,有法不依?枉法判决?这就是我最恨的地方。网上举报,都被封杀了,发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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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08: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球部落 发表于 2023-3-15 12:05
案件事实中描述”2021年11月12日,万禾市场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对商户李某某的仓位进行关闭腾退,阳某某在 ...

确实,自己都写了租赁合同纠纷了,都属于纠纷了,肯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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