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325|回复: 34

[本地杂谈] 遛狗不牵绳请注意

[复制链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发表于 2025-11-13 17: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遛狗未拴绳惊倒路人,饲养人全责赔付28万余元!
来源: 新华社 2025-11-13 10:13:51 我来说说 阅读 1187 次
  一只未牵绳、体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逼近,59岁的朱女士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朱女士则指认是被犬只惊吓所致。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饲养人因违反养犬规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向朱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未牵绳“壮犬”惊倒路人
  事发当日,朱女士在常州某酒店附近草坪锻炼后准备离开,迎面遇上一只未系牵引带的黑色贵宾犬。犬只身长近80厘米、体重达30公斤,站立时高度及腰,对体形较小的朱女士造成强烈压迫感。
  而当时,饲养人王某某正闭眼休息,既未牵绳,也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为躲避这只“庞然大物”,朱女士在慌乱中不慎摔倒,后被诊断为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
  事发后,王某某虽陪同朱女士就医三次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朱女士诉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承担全部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未约束犬只存在过错,但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自担40%责任。对于王某某辩称朱女士系因草坪地面湿滑自行摔倒的主张,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王某某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朱女士17.37万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饲养人全责赔28万元
  二审中,朱女士认为,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受伤与王某某未牵绳犬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某又未能举证证明其存在故意,因此不应自担任何责任。
  王某某则认为,事发时自己背对着朱女士闭眼做瑜伽,无人目击摔倒过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朱女士受伤系因躲避犬只所致。同时,朱女士作为一名59岁的女性,在绿地地面湿滑的情况下跑步也可能自行摔倒。
  关于朱女士提供的诸多王某某表示承担责任的通话录音、报警记录等证据,王某某认可其真实性,但辩称那是在事后出于善意陪同就医且误信朱女士所声称的被小狗惊吓导致摔倒而做出的反应,并非客观事实。王某某认为法院将其“好心”作为认定因果关系的依据属于“本末倒置”。
  对此,朱女士反驳称,根据接处警记录、一审查明事实及通话录音,均显示是王某某的狗导致自己摔倒。在朱女士受伤后,王某某一直表示愿意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但需要本人实际赔付时,又全盘否认这一事实,实则是罔顾法律和事实,抱有侥幸心理想逃脱责任。
  常州中院经审理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更针对性要求,携犬出户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本案中,王某某未牵犬只牵引带,也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未能尽到饲养动物的危险预防义务,朱女士为躲避该犬摔倒受伤。
  对于王某某主张的其饲养的犬只未有侵权行为,法院认为,从事发的过程、事后王某某的处理经过、报警记录等,均可以认定王某某饲养的犬只导致朱女士受伤。现王某某亦无相应的证据证实朱女士存在故意,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常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王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需赔偿朱女士28.62万元。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记者:丁国锋、许瑶蕾)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7: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桂林这里也常有不牵绳的遛狗,有的还是大型犬,看到、路过很害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7: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遛狗者看看这篇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7

主题

2021

回帖

4826

积分

发表于 2025-11-13 18: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案例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49

主题

4万

回帖

24万

积分

2022年度活跃网友2021年度爆料达人2021年度美食达人2020年度美食达人

发表于 2025-11-13 19:5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1113195400front2_0_2066371_FnccmCZV2y2816Ed1I3QzHxkFLBI.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79

主题

2万

回帖

21万

积分

2022年度摄影达人2022年度旅游达人2022年度活跃网友2021年度摄影达人2021年度旅游达人2021年度活跃网友2020年度旅游达人2020年度爆料达人

发表于 2025-11-14 07:1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9

主题

9113

回帖

2万

积分

发表于 2025-11-14 11: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赔的少,被狗咬伤才赔一千来块钱,所以养狗肆无忌惮。假如被狗咬伤赔偿标准提高,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和陪护费等一并计算,起码上万元以上,这样养狗的即使有点钱也会有所顾忌。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1243

回帖

2442

积分

发表于 2025-11-14 11:1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牵的多的很,我们这边有个小狗喜欢扑人,我就和主人讲但凡咬到我,我就打死他的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6

主题

9463

回帖

4万

积分

发表于 2025-11-14 12: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型犬吓坏妇女儿童,应该牵绳并封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主题

795

回帖

3828

积分

发表于 2025-11-14 14: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oyqf119 发表于 2025-11-14 11:08
主要是赔的少,被狗咬伤才赔一千来块钱,所以养狗肆无忌惮。假如被狗咬伤赔偿标准提高,包括误工费、营养费 ...

被咬了才找它吗?按法律法规来,没打疫苗扑灭,不牵绳扑灭,居民区晚上乱吠扑灭,随地大小便扑灭……就可以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454

回帖

1万

积分

发表于 2025-11-14 15: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桂林市养狗管理条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漓江小陈 发表于 2025-11-14 15:07
桂林市养狗管理条例

有这个条例没有,没见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升斗小民owlet 发表于 2025-11-14 11:12
不牵的多的很,我们这边有个小狗喜欢扑人,我就和主人讲但凡咬到我,我就打死他的狗

只要是扑人的,都应予以打死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公开此类案情,好,好,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了一下,有《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

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养犬区域和犬只免疫、登记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四章

犬只经营、诊疗和救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
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免疫、登记、诊疗、救助等管理活
动,适用本条例。
  

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殊需要饲养
的犬只的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养犬管理遵循禁限结合、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参
与、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
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养犬管理队伍和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建设,建
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
........................

.........

...........

(具体请到网上去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禁止养犬区外,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限制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养犬区范围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条 在限制养犬区,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2675

回帖

1万

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21: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养犬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广告合作|网站客服|小黑屋|法律声明|论坛APP|触屏版| 桂林生活网

桂林生活网(Guilinlife.com)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 桂B2-2004000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桂林人论坛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