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次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房源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告》,再次面向桂林市辖六城区内广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
征集范围:桂林市辖六城区(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
征集房源: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根据征集情况适当延长)。
收购价格:以合理价格收购,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征集的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以120平方米以内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或桂林市临桂区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