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421
- 魅力
- 0
- 金币
- 3
- 注册时间
- 2017-5-12

|
先声明:本文只探讨有关部门的法律意识以及行政效率问题,关于个人消费喜好的讨论请绕道。
摆事实:
2022年6月初,本人去图书馆办事,开车至秀峰区榕荫路,在该路段南段的停车位A停了23分钟(因不满30分钟,无需交停车费)。图书馆办完事后,把车开走去买龟苓膏,停至该路段北段的停车位B。这时候收费员要求与停车费A累计计时,不然就别停。
本人在交费并索取相关票据后离开。
讲道理:
同一路段、相邻时间、不同停车位,是否应该累计计时进行收费,是纠纷的焦点。
本人查阅了目前桂林市执行的《桂林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办法》、《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文件,针对路内停车收费问题,原文表述是“在计时收费时段内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机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本人认为,该表述对停车区域的关键词为“停车泊位”,而非停车路段或停车区域,所以,免费停车时间不应该对两个车位内的时间进行累计。
所以,本人决定对其进行投诉。
争法理:
2022年6月3日前后,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首次投诉。12345将投诉首先转给桂林市市场监督局,该局做出了可以“累计收费”的答复,但工作人员没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据,驳斥。
由于桂林市停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本人又通过12345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该情形的收费依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12345进行了回复,表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可以“累计收费”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累计收费”无法律依据。
踢皮球:
2022年6月7日前后,按照所谓的投诉举报流程,本人前往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秀峰所进行书面投诉,并依规留下了停车费票据。按照工作人员告知的投诉时限,应该是90个工作日。
然而,9月、10月、11月,本人不断地催促、询问,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是的,无关对错,就是没结果。
直到12月,本人再次致电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秀峰所,被告知该案已经结案了。
特么的本人作为投诉方,什么电话回复都没接到,你告诉我结案了?!打110好歹还有个出警记录要签字好不好!
接着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秀峰所就开始和我讲法规流程了:
1.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懂法,不知道这样的情形谁对谁错(很好,行政管理部门不懂法);
2.因为不懂法,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只好求助市发改委,发函给发改委请求解释;
3.由于发改委一直没有复函,所以超过办案时限后,这个案子就结案了(我去年买了块表,没有复函你不会催?到底是办案时限重要,还是法律严肃性重要?)
4.本人致电过发改委,未查询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发函记录,因此无法继续从发改委继续咨询。
说结论:
一元钱的消费纠纷,半年说不出个对错,桂林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也就值一声呵呵了。(看清楚,吐槽的点并不是乱收费,而是一项收费合法合规与否,政府部门居然都判断不出来。)
就这,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还谈什么营商环境,还谈什么强绩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