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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0 2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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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几句。
大型国企对于购买运输服务应该是招标签订框架合同的。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对运输车队有生产安全管控的职责。
食用油运输,要保证品质。不可能把让运输环节脱离自己的生产监管。哪怕都是食用级的油。你能想象运了花生油的车再装茶油而不清洗吗?会不会对下级生产企业造成原材料污染的生产事故?这个责任谁来担当?
说白了,为了自证清白、事事留痕,抓铁留印所费的功夫绝对会比认真清洗开具达标检测证明要多得多。既然牛都买了还会差那一根牵牛的绳子?
只有不属于本系统的企业,又要求灵活供货,零散供货。采用出厂即交付,自提的形式为结算依据的合同才可能去找外面的物流车队运货。风险都给购买方承担了。对于出货方,出厂之后的事情雨我无瓜。
顺便说说。和大型国企签订运输合同的公司不可能没有背景。想从国企央企获得框架服务合同。怎么可能会在管理制度上留下这样大的漏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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