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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16: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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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朝阳1号小区物业停车收费
问题的投诉信
桂林市物价局:
朝阳1号业主投诉桂林市朝阳1号小区物业停车收费问题:
1、当前物业收费文件依据为《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收费【2020】9号)文件)(详见附件1),经查阅,该文件是针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进行指导定价。
按购房合同第二章第一条“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说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现在物业疑似将业主公摊的地面视为零售商业用地套用9号文件附件1的第三类进行强制收费。业主多次报警,物业依然强行拦车,阻碍出行。
当前物业使用的收费标牌为物业自行打印的黄底黑字海报(详见图1)。
图1:物业公司停车收费新收费标准公示图
2、当前物业疑似存在未向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备案,便随意收费问题,存在乱收费可能,因为物业频繁撤换收费标牌,非常随意。(详见图2、图3)。
图2:物业公司停车收费旧收费标准公示图
(注:政府定价为蓝底白字,市场调解价为黄底黑字,标牌不符合政府规范;市发改收费【2020】9号文件要求有停车场范围示意图,但图片上未显示。且小区不适用市发改收费【2020】9号文件)
图3:物业公司停车收费新收费标准公示图
(注:市发改收费【2020】9号文件要求有停车场范围示意图,但图片上未显示。且小区不适用市发改收费【2020】9号文件。)
3、按照购房合同第十章第二十三条第2点规定: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规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道路公共道路外)、绿地(属于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规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认为露天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公摊面积。疑似存在物业非法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用于商业使用。(详见图4、附件2)。
图4:物业要求取停车费的通知公告
(注、物业公告第一条显示露天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
4、我认为物业收费应当依据《桂林市物价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桂林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价费【2016】11号)文件)》执行,文件第一条“未成立业委会前,尚不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当前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我认为收费应按11号文件的附件1 规定的露天停车场按 100(元/月)收取、室内停车场按 280(元/月)进行收取,并按照11号文件的附件2要求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附件4)。
5、业主缴纳的2022年度物业费,只提供收据,至今尚未提供相应发票。(详见图5、图6、图7)。
图5:2022年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收据-1
图6:2022年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收据-2
图7:业主缴纳2022年物业费的转账单
附件1:《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收费【2020】9号)文件)
附件2:朝阳1号小区规划图
附件3:《桂林市物价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桂林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价费【2016】11号)文件)》
附件4:朝阳1号业主停放小区停车场收费定价倡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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